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1 / 2)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等文中引用

■解读

任何法律,如果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尊严、动摇法律根基。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

■原典

愚谓严程峻法,绝轻陋之货,则奸镕之源塞矣。沿风正典,重耕耘之务,则邪赢之计沮矣。然后远弘教旨,大变流俗。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违公窃铸者,具五刑之戮;因时力田者,悬一命之赏。不然,则贾生、晁错,复流涕而言矣,此君侯之未谕三也。

——﹝唐﹞王勃《上刘右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