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8章 侵占罪VS职务侵占罪(2 / 2)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214 字 2023-07-18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慎仪将代为保管的自诉人价值十二万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牛慎仪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缴获的赃款七万元返还给自诉人。

当然这都是后话,此时的杜庸是不知道的。

“孟广达最近怎么样?是不是已经忙的脚打后脑勺了?”方轶笑呵呵的问道。

“达哥挺拼的,不管大案子还是小案子,只要分给他的,有钱赚,他都接。”杜庸很客观的评价道。

“嗯,咱们团队就你们三个律师,我会尽量把案子分配的均衡一点。你们放心,如果有肥活儿,我不会抱着不放,只要肯干,大家都有的赚。”方轶微笑道。

“您放心,不用您说,我们也会努力。”杜庸回道。

能当律师谁都不傻,如果老板有私心,把肥活儿都给了一个人,或者自己抱着不放,很快其他律师就会知道,用不了多久团队内部就会离心离德,整个团队长久不了。

方轶在这一点上还算公平,首先他不会自己私自节流肥活儿(他的目标是打造团队,不是单纯的自己赚钱),其次他也不会偏爱某一位律师,在团队内拉帮结派,所以大家都挺信服他的。

当然在杜庸看来,有可能是团队人少,方老大不需要这样做,以后团队发展了,律师多了,不知道方老大是否还能一碗水端平,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至少目前大家还是挺满意的。

很快沈明元洗钱的案子开庭了。因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很扎实,方轶只能做罪轻辩护,检察员建议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沈明元有期徒刑五年。

方轶认为沈明元构成洗钱罪,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明元受他人指使,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是他人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伙同他人以走私所得资金投资企业经营的方式,掩饰、隐藏该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妨害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洗钱罪。

被告人沈明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沈明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二、没收被告人沈明元的违法所得宝马小汽车一辆。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沈明元的案子就这样了结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