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第一节(1 / 2)

“叫什么名字?”

“陈刚。”

“性别?”

“男。”

“年龄?”

“二十七。”

“职业?”

“无。”

审问我的是刚从别的县市公安局调来不久的治安科副科长,是个女同志,我刚上任追捕中队队长的时候,见了面,她还主动跟我握手,表示祝贺呢。现在,她笔直地坐在那里,风从风扇上扑到她身上,摇着她的短发。她开始缓慢地审讯着我,像拉家常似的,甚至她还谈到了她的男人,一个在银行工作的副行长。她用的这种审讯手段很普通,就是和嫌疑人拉近乎,使嫌疑人把她当成朋友,对她失去了防范的心里,说出隐藏在心中的事实。

第一次审讯很快就结束了,我没有“招供”。

我被关押着,没有遭受到别的嫌疑犯遭遇过的挨打的待遇,没人碰我一下;可是别人把我的午饭忘记了。

下午,第二次审讯开始了,副科长换了一件暗红色的便装,突出了胸部的轮廓,她的外表要向我表达的意思是:她是一个漂亮的女人,叫我欣赏她,不要在心里看不起她,老实说话。

我还是不能招供,因为我本来就没有盗窃。

我的妻子在哪里?要是她出来就好了,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住的地方还有地下室,更不知道地下室里藏着七台电脑了。

第三次审讯是在晚上,仍然没有人记得我的晚饭。副科长又换了衣服,灯光映着她雪白的脸,大腿一点惨淡的白从裙子底下表露出来,好像老鼠的眼睛在盯着我看。我昨晚没有睡,今天也没有吃,能变成一只老鼠钻进地洞里睡上三天三夜也不错。

这次审讯一直持续到半夜。最后,副科长向我透露:春风网吧的老板已经认出了我就是打伤他的人。我还是不能招供。但是,我预料到我的处境非常的“危险”。

后半夜我简直就没有睡着:隔壁有一台大功率的录音机,老是播放震耳欲聋的摇滚乐。或者我刚睡着,就有人进来不是问我要不要水,就是问我上不上厕所,反正就是不要我睡觉。

没有偷盗,叫你承认偷盗;没有嫖娼卖淫叫你承认嫖娼卖淫——要到达这个目的,就要采用一些手段来实现。无论这些手段给当事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可是这种丑恶的现象,不会跑到纸面上,不会窜到电视上,没人过问,没人追究,是黑心了的争权夺利的警察惯用伎俩。

第四次审讯是在第二天中午进行的,又多了一项逼我招供的证据:已经找到了我遗留在现场打伤店主的钢管——照片上的钢管,一头粗一头细,是我放在派出所宿舍里专门用来练功的,是谁把它拿到店主家里去了?人的良心都哪儿去了?我已睁不开眼睛,没有力量争辩了。

“承认不承认这个钢管是你的?”副科长温柔地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