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又出命案(1 / 1)

童家酒馆并不远。

隔了一条街。

出事后,附近百姓你呼我喝,奔走相告,都去瞧热闹了。

李元也赶来童家酒馆,发现出事的不是酒馆,而是百丈外的一个街口。

此时,一大群人围在附近,叽叽喳喳,指指点点。

热闹的和赶集差不多。

衙役们持着刀,拼命驱赶,才将人群赶到了街边。

“哇!”

“哇哇!”

也不知看到了什么,不少人当场呕吐起来。

可又按捺不住好奇心,一边看一边吐。

空气中弥漫着令人恶心的味道。

隔着许远,李元皱起了眉头。

达到血气方刚的层次后,他的嗅觉更灵敏了,也更容易受到气味的刺激。

除了呕吐物的气味,还有一股血腥味飘来。

显然,又死了人!

李元迅速挤过人群,上前一瞧,地面上赫然躺着两具血肉模糊的尸体。

说是尸体,其实只剩下两摊烂肉骨头。受害人从头到脚被啃食得没了人样,面目全非,五脏六腑空空如也,旁边零落着一截血肠子,半颗眼珠,以及满地碎肉,夹杂着缕缕毛发,惨不忍睹。

唯一完整点的,是他们身上穿的甲衣。

甲衣上,可见血迹斑斑的“兵马司”三个字。

不正是那两个一胖一瘦的武夫么!

昨天见时可嚣张着呢。

这是遭了报应?

“死的是兵马司的人!”

“死得好,那群王八蛋早该遭报应了!”

“仗着有朝廷撑腰,会几手拳脚,整天欺负咱们,就是一群恃强凌弱的小人!”

“依我看,全被妖怪杀了才好!”

百姓们满腔愤慨。

愤慨的不是妖怪杀人,反而是兵马司。

甚至口口声声为妖怪叫好,因为妖怪害的是兵马司的人。

可见兵马司的名声有多臭了,简直是过街老鼠。

“捕头来了!”

“燕捕头!”

这时,燕赤霞匆匆忙忙赶到了案发现场。

身上穿着紫黑衙服,腰间挎着金印宝刀。

人群迅速散开,让出一条通路。

燕赤霞当捕头这些年,刚正不阿,判案公道,得了不少民心。

百姓们对他既敬重又崇拜。

似乎只要有他在,百姓们便安心,也不再吵闹。

燕赤霞的脸色却不怎么好,印堂微微发黑,鬓角也多了几缕白发,足见近日多么劳苦,估计就没睡过好觉,整天折腾缝尸婆婆的案子,人都憔悴了。

这不,又出了人命。

燕赤霞皱着眉,先让衙役们封锁现场,而后半跪在尸体旁,仔细勘察,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

“从残余的尸体看,死者是两个三四十岁的男子,一胖一瘦。”

“从衣着看,应该是兵马司的人。”

“二人都练过武,肌骨强健。”

“能同时将他们杀死,行凶者的实力很强,再从啃食的尸块判断,不像是人,凶手要么是猛兽,要么是妖魔。”

燕赤霞一边查,一边说。

旁边一个跟班的衙差迅速在案卷上记录着。

这些都要呈报给县令大人,容不得马虎。

这时,燕赤霞又看到尸体旁有摔碎的酒坛,还闻到一股酒味。

“他们生前喝过酒!”

“是……童家酒馆的女儿红!”

燕赤霞的记性不错,喝过一次就认出了女儿红的味道。

其实猜也不难猜,附近离最近的酒馆即是童家酒馆。

这二人昨夜极有可能在童家酒馆饮酒,而后被害。

“捕头,这边有脚印!”

一个衙役发现了什么,高声喊道。

燕赤霞过去一看,果然,在街道的拐角处,看见地面上留下一片杂乱的血脚印。

脚印短小,一看就是小孩子的脚。

“现场有脚印,约三寸长。”

“脚印的主人不超过十岁。”

“推测是妖童!”

这些脚印,以及尸体的状况并不陌生,燕赤霞见过很多次了。

近来,县城内的受害者都是这般。

无疑是妖童害人。

查验结束,燕赤霞用随身带的手绢擦了擦手,道:“把尸体收拾起来,送去衙门,通知城外的兵马司来认尸。”

兵马司不在县城,而在城外的练武场。

这两个家伙,应该是来县城喝酒的,没想到回归途中遇上了妖童,一命呜呼。

“是,大人!”

衙役们强忍着恶心,收拾两具血淋淋的残尸。

先弄来一块又长又宽的木板,而后用铲子将尸块铲起,小心翼翼放在木板上。

弄完后用白布一盖,才算了事。

恶心当然恶心。

可他们干的就这差事,吃的就这口饭,再恶心也得干。

“童老板可在?”

燕赤霞喊道。

“在!燕捕头,我在!”

童天祥早就来了,毕竟是在自家门口发生命案,他比谁来得都早。

一旁,童小怜也跟了过来,眼睛直勾勾盯着残缺的尸体,脸色微白,口中干呕不停。

她才十六岁,头一次见这般场面。

没晕过去,已经算胆子大了。

燕赤霞看了眼童天祥,嘴唇一撇,“童老板,你脸上这是……”

原来,童天祥的右脸肿起了一个大包。

像是嘴巴里含着一块馒头。

肌肤青紫,全是淤血。

“是他们打的!”

童小怜指着木板上的尸体,咬牙切齿道。

“这两个混蛋常来我家喝酒,喝完不给钱,非要赊账,几月来已经赊了五两银子。”

“昨天,他们喝完酒又要赊账,我爹不肯,被他们狠狠打了一巴掌!”

童小怜越说越气,脸庞通红。

“要不是爹拦我,我非和他们拼命不可!”

“哼,幸亏妖怪长了眼,偏偏害死这两个混蛋!活该!”

这话骂出来,人群中一阵叫好。

都说骂得好,说这二人活该。

听这架势,不知道的还以为妖怪做了什么大善事。

“丫头,闭嘴!”

童天祥生怕童小怜惹出祸端,急忙让她闭口,自己又将事情讲了一遍。

和童小怜说的大差不差,只是用词没那么激烈。

昨日,二人来童家酒馆喝酒,一直喝到子时,酩酊大醉,离去时不肯付账,还要抱走一坛女儿红。

小老百姓哪有法子,要钱还被打了一巴掌,只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后来的事很明了,二人离开童家酒馆后,刚走到街口就遇上了妖童,被妖童所害,惨死当场。

燕赤霞又盘问几句,一一记在案卷中。

而后带着手下,抬着尸体离去,并未将童天祥带回衙门审问。

他瞧得出来,这事和童家父女并无关系。

只是受害者恰好在童家酒馆喝酒而已。

发生的那点矛盾,还不至于杀人报复。

再说,就算要杀人,童家父女也没本事杀掉两个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