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二年的借据
夏淳海是梅县的县令,一天,他刚坐到大堂之上,衙役就递给他一个诉状,他展开诉状一看,见控告人名叫王福,控告翁子明拖欠债务不还,并在诉状的后面附上了借据一张,上写:
“宣统二年六月三十日,向王福借银五百两整。翁子明。”
夏淳海立即差人把王福和翁子明传到了堂上。他把两个人审视一番,开口问王福:
“翁子明借银五百两不还,确有其事吗?”
“小人不敢撒谎,确实借给了翁子明五百两银子!”
夏淳海又问翁子明:“瞧你貌似正人君子,为什么借债不还?”
翁子明竭力申辨道:“小人从未向他借过银子,请大人明察。”
“住嘴,你还敢抵赖!”夏淳海厉声吼道,“你看,这里有借据一张为证。”
夏淳海把借据拿到翁子明面前让他细看。翁子明左右看了几眼,喊道:“冤枉啊,小人根本没写过这样的借据,这是假的!”
“假的?”夏淳海轻蔑地看了翁子明一眼,说道,“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好吧,我让你自己写出个证据来,如果字迹相同,我看你还有什么说的。”夏淳海说完,拿过纸笔,自己念一句,让翁子明写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