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里收拾行李,把要穿的衣服拿了出来放在书桌上,但总觉得自己好像忘了点什么,尽管已经打包了很多趟了。上电梯的时候遇到她了,她刚出电梯,把几个包裹也拿了进去。隔壁电梯挤满了人。她站在门口,告诉我那些是她的东西。
“你要我帮你拿吗?”我问,“你要一起上去吗?”
“哦,我怕要多等好多层,很麻烦。”她说。
“不会很麻烦。”我说。
她问我是不是毕业之后去学设计了。说班里的同学猜测好久了。我说没有啊,后来另一个同学来了,她也这么问我。
“哎,你还记得那件事吗,我们……”我问。
“忘了。”她回应道。
我确实犯过罪,至少是抛尸,我需要始终记得,也需要醒过来。我不记得她长什么样子了。我记得我把匕首从她的胸口拔出来,又插进去。我又记得那天晚上的天台,我被锁在一个房间里,天气接近零度,风吹过来就更冷了。也是那个人,我拍打着年久失修的焊死的窗户,我看着她头也不回逃离了这里,我顺着墙梯爬了上去,房间的顶部还有一个窗子,然后我踩空了。我从天台上摔了下去。
其实我是个见不得别人好的人。不论和我有多熟悉。过得好可以,但是不能比我好。她来我们班的第一天,似乎就被我盯上了。在不经意间,我观察着她的一举一动,我靠近她——我是想成为朋友的,但这不代表我不羡慕她。我羡慕她和别人相处的那么自然,我羡慕她会化妆,可以把自己变得很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