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宋国之乱(一):宋宣公(2 / 2)

王朝的腐朽 立日耳 310 字 2024-02-14

宋宣公传位于弟,通过前代之诸多先例,不难发现一个问题。

虽然父死子继和兄死弟及都是曾在历史上出现过的继承方式,但除了商代之外,从来都是父死子继为主。

尤其是在周代,宗法制及其嫡长子继承制度十分兴盛的时期。

君主的个人意志虽然强大,但是作为时代的一份子,谁也无法逃脱时代的大限制。

一个时代他所规定的礼与法,必然是涉及诸国,波及万民,难以轻易改变的。

前人所章,时人所承,上下同念,万民循其规,煌煌然若神器,不可侵犯也。

一个人的力量再强大,哪怕好比君王一般,一时忤逆了,却也是不可长久且遗患无穷的。

因其纵私欲,难合大道,则威权不复;威权不兴,下人失敬,则诸法乱矣。

诸法已乱,则阴阳颠倒、上下悖逆,其祸自来也。